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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年度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2020-01-09 17:45     (点击: )

第一条 为了激励和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科研人员,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每年从我校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中评选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年度科研先进个人各不超过10名。

第三条 候选人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尊崇学术规范,具有良好的作风和学风,科研业绩突出。

第四条 候选人业绩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作为候选人优先推荐:

1、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2、国家级基金项目主持人;

3、被中共中央、国务院、省部级单位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省部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要批示的咨询报告或资政建议的成果完成人;

4、国家级(含行业)及省级新产品、新品种、新标准的完成人;

5、中国社会科学、Nature系列、Science、Cell等期刊论文作者;ESI热点及高被引论文作者;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作者;

6、音乐金钟奖、舞蹈荷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文化艺术文华奖、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奖的获奖者。

(二)其它候选人推荐条件参考下列绩点计算。

1、成果转化及社会服务绩点标准:

(1)成果转化到账经费每万元计10个绩点;

(2)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每万元计5个绩点;

(3)产出高水平成果、产生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服务社会优秀案例每篇最高计500个绩点。

2、纵向科研项目绩点标准:

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计100个绩点。

3、获奖科研成果绩点标准:

获得厅局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分别计200、150、100个绩点。

4、其他科研成果绩点标准:

(1)SSCI收录论文,《湖北工程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所列人文社会科学国内顶级期刊论文,SCI第一分区期刊论文,每篇计200个绩点;

(2)A&HCI收录论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论文,《湖北工程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所列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期刊论文,SCI第二分区期刊论文,每篇计100个绩点;

(3)学术专著、授权发明专利、CSSCI收录来源期刊论文、SCI第三分区期刊论文每项(篇、部)计50个绩点;

(4)CSSCI收录扩展期刊论文、SCI第四分区期刊论文、EI收录期刊论文每篇计25个绩点;

(5)《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期刊论文每篇计10个绩点。

上述科研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期刊论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湖北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SCI期刊分区按中国科学院最新期刊分区大类学科统计。同一成果荣获多项奖励,按就高原则计算一次同一成果仅限1人使用。

第五条 年度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由科技处负责组织,采取个人申请,填写《湖北工程学院“年度科研先进个人”推荐表》,经单位推荐,科技处审查,学术委员会评选,校内公示,校长办公会审定的流程进行。

第六条对获得年度科研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优秀科技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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