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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流程
2023-02-15 10:46     (点击: )

   根据《孝感市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工作程序》(孝科技发〔2012〕8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我校科技成果鉴定程序。

一、鉴定申请

科技人员在完成了科技研究工作后,对于取得的成果需要聘请专家组织鉴定的,可以申请鉴定。第一完成单位须是我校教职员工。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所提供的材料目录(均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技术资料(一式一份,顺序装订成册,采用A4纸、仿宋3号字,行距1.5倍。首页为目录,资料加页码):

(1)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自选项目不需要提供)

(2)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本部分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研制报告及主要论文著作或成果]

(3)测试分析报告(含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或检测报告(由法定技术监督测试部门提供);

(4)设计与工艺图表;

(5)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6)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以及由省科技厅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

(7)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两家以上);

(8)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9)专利授权证明;标准、软件著作权、行业准入及新产品认定证明;

(10)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1)准确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12)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校内鉴定流程

1、成果鉴定申请人向科技处提交上述完整资料。

2、科技处组织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退回补充修改,审查合格通知申请人准备校内鉴定答辩。

3、科技处组织校内鉴定会,并作出是否推荐到孝感市科技局鉴定的意见。

4、获得向孝感市科技局推荐鉴定资格的申请人,按校内鉴定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按《孝感市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工作程序》(孝科技发〔2012〕8号)的要求准备材料。材料准备完毕后提交科技处审核,符合要求的由科技处向孝感市科技局提交鉴定申请。

5、孝感市科技局鉴定流程另行通知。

6、科研成果验收参考该程序。

 

 

科技处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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