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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湖北省科协优秀学术活动成果的通知
2021-11-19 10:55     (点击: )

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院所)科协:

为发挥学术引领作用,推动学术活动成果智库化,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省科协将开展2021年优秀学术活动成果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围绕2020—2021年省科协所属学会、高校(院所)科协举办的学术活动,以省科协支持资助的重点学术活动项目为导向,在对活动成果进行凝练的基础上,形成综述性报告、决策建议报告、科技工作者建议等,促进学术活动成果转化为决策咨询建议,探索形成系列智库产品。

二、遴选标准

(一) 2020—2021年省科协所属学会、高校(院所)科协举办的学术活动形成的成果;

(二) 活动成果必须就学术界、产业界、党和政府关心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提出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强的建议报告;

(三) 活动成果需聚焦重大学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提出新思想、新见解,已经产生和预期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 2020年学术活动形成的成果需得到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和机构采用、采纳。

三、申报资格

(一) 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院所)科协;

(二) 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不受理申报:

1. 未获得2020年度年检结论;

2. 2020年度年检不合格或2019、2020年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

3. 近两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四、遴选办法及工作步骤

遴选按初审、专家评审、终审的程序进行。对终审评出的成果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成果省科协将给予后补资助。

五、遴选数量及资助额度

项目数量:5项

经费额度:1万元/项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可申报1项学术活动成果。

(二)被采纳、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术活动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填写《2021年湖北省科协优秀学术活动成果申报表》(省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于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省科协学会部邮箱,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提交一式两份。

联 系 人:学会部 郑懿新

联系电话:027-87833023

电子邮箱:hbkxxhb@163.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省科协综合楼7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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