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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2019-06-18 14:48     (点击: )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简称"湖北省2011 计划勺,现对计划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急需、国内一流"的要求,面向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推进协同创新,提升我省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促进教育、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服务湖北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坚持以用为本,围绕需求凝练协同创新主攻方向,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湖北科学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

协同创新。坚持全面开放,聚集多方创新要素,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实现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同步提升。

改革驱动。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根本动力,探索有利于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发挥各协同主体和创新要素的积极性,形成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

特色发展。在解决重大需求中建设特色高校、特色院系、特色学科、特色专业,实现特色发展和重点跨越。

三、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湖北的重大需求,建设和培育一批高水平协同创新中心,争取若干协同创新中心进入国家"2011 计划",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形成一流的创新环境,聚集和培养优秀创新人才和团队,产出一流成果,建设一流的学科,推进高校特色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加快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人才、科技和文化支撑。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协同创新中心。围绕解决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推动湖北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构建一批政、产、学、研、用等参与的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要素集成的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争取若干协同创新中心进入国家"2011 协同创新中心"。

1.面向科学技术前沿。围绕科学技术前沿领域的重大问题,支持部省高校深度合作,加强优势学科强强联合,努力产出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和拔尖创新人才,形成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学术高地。

2. 面向行业产业。围绕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以及服务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等重大需求,与企业深度合作,加强关键技术和高端产品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汽车、石化、钢铁、纺织、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构建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为打造"湖北创造"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3. 面向区域发展。围绕区域发展重大需求,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合作,开展协同创新,构建多元化成果转化与推广模式,服务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支撑形成多点支持、多极带动的区域经济新格局。

4. 面向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围绕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主动与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协同,加强多学科交叉,构建服务发展的人才库、思想库和智囊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灵魂,坚持先进文化引领、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吸收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凝聚荆楚人文精神,构筑促进湖北发展的"精神高地"。

(二)建立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行协同创新与重点学科建设和院(系)改革试点的有机结合,突破高校内部机制障碍及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实现创新方向从学科导向向需求导向为主转变;创新形式从分散、分离向集成协作为主转变;创新组织从封闭分割向开放融合转变,创新评价从以论文、获奖为主向质量和贡献转变。

1.构建组织管理体制。明确协同创新中心人、财、物管理自主权,成立由多方参与的管理机构,负责重大事项协商与决策,明确各方责、权、利和人员、资源、成果、知识产权等归属,实现开放共享,形成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和各具特色的协同创新模式。

2. 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开放、竞争、流动的用人机制和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机制,科学合理设置创新岗位,聚集国内外优秀人才,造就协同创新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健全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鼓励人才在企业、科研院所与学校之间的双向兼职与流动,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特别是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3. 改革科研评价机制。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根据不同创新类型,分别建立同行专家评价、用户和专家评价、市场和用户评价的评价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坚持以用为本,注重围绕重大需求,解决重大问题,做出实质性贡献。

4. 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资源,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吸引国内外创新力量和资源,发挥特色和优势学科的汇聚作用,构建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基础条件,建立资源开放共享机制,财政投入形成的科技资源要向企业开放,向社会开放。

5.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产学研紧密合作等途径,推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

6. 营造协同创新文化环境。构建自由开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倡导拼搏进取、敬业奉献、求真务实、团结合作的精神风尚,弘扬科学严谨、诚实守信的学术道德。

五、组织实施

坚持重点建设与培育引导相结合,按认定、培育两个层次,每年择优选一批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引领高校特色发展,重点突破,解决重大需求,做出实质性贡献。

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周期为四年。

(一)中心组建。学校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规划,围绕解决重大需求,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汇聚现有资源,广泛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等,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特点,确定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协同创新模式,组建协同创新中心和构建协同创新环境。

(二)评审认定。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实行限额申报,由牵头高校报送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论证,研究确定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国家急需,国内一流"为目标,以解决重大需求和服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建设为主攻方向,应具备省内一流的创新能力。

培育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国家急需、省内一流为目标,以服务发展、提升创新能力和培育优势特色学科为主攻方向,应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产学研合作基础。

(三)绩效评价。建立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协同创新中心确定的任务与规划,开展中期检查与绩效评价。中期检查合格的,继续给予支持;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暂停相关支持。建设期满进行绩效评价,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后续支持办法,对未实现预期目标的要求及时整改或予以裁撤。

六、措施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分管秘书长、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湖北省2011 计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二)设立专项资金。省级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含培育)建设。省级经费投入主要用于协同创新中心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和协同创新管理运行直接相关的开支,主要包括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国内交流、日常运行管理等,不得用于与协同创新中心无关的支出。

牵头高校原则上应按不低于1 : 1 的比例投入配套经费。学校投入的配套经费可用于基础条件建设、设备购置、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等开支。

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建立定期抽查审计制度,审计结果作为后续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鼓励部属高校与省属高校协同。部属高校会同省属高校申报成功国家或省协同创新中心的,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四)争取多方投入。发挥协同创新的引导和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资源和条件,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地方政府等参与"2011 计划",依托湖北高校科技优势,开展协同创新。

(五)给予政策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省直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相关高校等应在人事管理、人才计划、招生指标、科研任务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给予协同创新中心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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