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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的通知
2020-06-23 10:35     (点击: )

校内各单位:

根据《2020年全省科技工作要点》和《2020年度科技计划组织工作方案》安排,省科技厅拟启动2020年度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工作。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是基于必要性、重要性、现实性要求和发挥对产业经济发展的有效支撑作用,聚焦“光芯屏端网”和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围绕产业链打造高度关联的技术创新项目链,以重大产品或服务为目标导向,攻克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1960年1月1日(院士可放宽至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具有组织协调管理大型科研项目的能力,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 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能承担(在研未验收)和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3. 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申报单位应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力量,聚焦任务目标,联合攻关。湖北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省级财政资金;高校院所牵头申报的,将其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应用情况(技术合同成交额、专利转让数量等)作为重要绩效考核指标。

4.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企业牵头申报的,申报单位自筹配套用于该项目的研发经费应高于申请省级财政的资助金额。

5. 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参与2020年度科技重大专项指南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所论证领域的项目。

6. 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实施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前。

7. 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成果、效益等主要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调整。申报项目和内容不得涉密。

8. 专项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其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9. 鼓励申报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并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按规定从项目经费“劳务费”科目对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据实列支。

10. 不受理指南范围之外的项目。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申报要求外,还须符合各领域指南中的具体申报要求。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科技处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0年7月19日上午9:00-11:30,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17:00。

2.项目推荐。学校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推荐并导出推荐项目汇总清单后,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以彩色扫描件上传。三、申报材料

1.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2. 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报书。

3. 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及资质证明(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http://www.innofund.gov.cn/查询截图等)。

4. 专项申报和参与单位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模块,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需在申请提交前15日内。

5. 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等材料;高校院所牵头申报的,还须提供技术合同、专利转让等相关材料。涉及动物实验及临床研究项目的,须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6. 项目(课题)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7. 联合申报的,应提供合作协议书(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协议书中应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8. 各领域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

以上材料须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其中,须手写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要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复印件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彩色扫描件。

四、联系方式

(一)受理处室

1. 重大专项处,受理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联系人:陈传金,联系电话:027-87133657

2. 高新技术处,受理先进存储器、光通信与5G网络、测绘遥感大数据高效处理与智能分析、激光精密制造和智能网联汽车科技重大专项,联系人;刘嘉楠,联系电话:027-87135813

3. 社会发展科技处,受理智能建造和湖北中药质控标准物质研究科技重大专项,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27-87135835

(二)技术咨询(注册、申报等问题)

省信息院评估中心,027-87265789、87265608

(三)科技处联系人:何晶晶;联系电话:2345797、13507296241。

 

附件1: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湖北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书.docx

附件3:2020年度湖北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docx

附件4: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docx

科技处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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