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科技厅
2020年12月22日
湖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助推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和现代化建设,现就加快建设和完善全省技术转移体系,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市场主导、需求拉动、问题导向、开放协同”,优化技术转移要素配置,打通技术转移服务链条,加快建设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充分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到2023年,湖北省级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初具规模,以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为枢纽,省、市、县上下(三级)联动,区域性、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网络形成,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技术交易市场功能更加齐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更加高效,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枢纽节点。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全省技术转移服务架构。
1.加快省级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推进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建设和运营,整合各类科技创新资源,联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集聚科技中介、法律、会计、资产、融资等与成果转化相关环节的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提供专业化、“一站式”服务。强化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品牌管理,对中部中心平台功能进行整合集成。发挥湖北技术交易所等平台功能,推进交易场所备案工作,制定技术交易场所管理细则和交易规则,规范技术交易场所行为。
2.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布局。加强区域科技服务协同创新,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技术交易大市场市(区/县)分市场,统一品牌标识、管理制度、数据标准和服务规则,推动全省形成“1+N”的技术交易市场网络体系。在各市(州)、县(市/区)依托基础较好的科技服务机构设立湖北技术交易所服务分所,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技术转移服务流程,提升技术交易市场服务功能。
3.在技术产出源头布局一批资源分站。在科技资源优势比较明显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设立“湖北科技成果转化资源分站”,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资源流转到大市场和分市场,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绩效评价激励机制,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动力。
4.布局一批紧密联系企业的基层站点。根据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在高新区、科技园区、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设立一批“湖北科技成果转化基层站点”,加大科技、产业、财税等政策宣讲力度,提升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政策运用能力。深入挖掘企业技术、资金、人才、服务等各类需求,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评价、竞价交易、科技金融、项目路演等专业服务,进一步促进人才、技术、资金、政策、管理等与企业深度精准对接,提升服务企业的水平和效率。
5.培育专业化市场化科技服务机构。集聚科技服务资源,择优引进一批科技服务机构,完善技术转移服务链,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服务支撑。完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和考核机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支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社会团体制定技术市场行业规范和技术转移服务标准,规范从事技术中介、居间等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在促成技术交易后取得一定比例的佣金,建立技术转移服务与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技术转移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服务和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入场技术转移机构的绩效和信用情况。
(二)打通科技成果信息汇聚、发布和交易路径。
1.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完善全省科技成果信息库建设,建立汇聚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信息库,建设科技成果掌上展馆,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和转化服务信息的收集、加工、储存、传播和服务,为科技成果的传递、扩散、交流提供丰富完备的信息资源支持。开展科技成果的评估、筛选、鉴别和分类,挖掘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对接能够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的科技人才,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服务。
2.强化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化效率。建设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库,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省内外高校院所先进技术成果。鼓励科技成果优先在省内转化,符合科技计划支持方向的,各级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对省级科技项目结束后的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结果作为科研人员和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与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科技奖励以及后续配置科技资源挂钩。省级事业单位转化科技成果适用高校院所同等政策。
(三)发挥企业技术转移转化主体地位。
1.强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能力。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建设布局,探索形成多样化、特色化的校区、园区、社区联动创新创业发展机制,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业孵化链条,组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团队,建设创新创业导师队伍,综合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手段,强化创新平台、创业空间、创业投资、科技服务等集成供给,提供创业辅导、天使投资、成果对接展示等多类型服务,培育科技型创业群体。
2.为企业输送“定制化”技术成果。开发移动端企业技术需求填报对接系统,通过人工审核+大数据智能匹配方式,实现企业技术需求“24小时”响应,将企业技术研发需求精准定向推送至高校院所专家团队。鼓励高校院所开展“定向委托、定制研发、揭榜解题”的订单式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企业“量身定制”研发项目,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资源和人力资源进一步服务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提高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产出与市场需求的匹配程度,提升支撑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产业创新载体,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开展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引导龙头企业围绕供应链整合、创新能力共享、数据应用等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凝聚一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的产业创新生态,激发产业创新活力。
4.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形式的智力服务。鼓励科研人员到园区、企业一线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探索聘用科研人员作为“产业专家”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室,聘请具有经验的企业家、投资人等作为创业导师,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辅导。
(四)强化技术转移服务支撑。
1.成立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在湖北技术交易所挂牌“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作为虚拟机构实体运行,负责建设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负责开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库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跟踪工作,省科技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对其承担的公益性、公共性服务予以购买。
2.完善“互联网+技术转移”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湖北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科惠网功能,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连接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和各类创新主体,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创新要素,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活动。利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科技成果和各类市场主体的精准画像,提升交易的安全性和匹配的精准性。
3.建设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探索技术经纪人培养机制,依托技术交易市场等载体提供实训平台,开展实战案例教学和线下实训,培养具备实操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畅通技术经纪人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将业绩突出的高层次技术转移服务人才纳入省级和各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
4.加强成果转移转化金融服务。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早期的投入。探索技术资本化机制,推动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联动发展。鼓励技术转移机构积极与各类金融机构深度对接,探索开发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为小微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
(五)拓宽技术转移转化通道。
1.为各类创新平台技术转移赋能。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人才、资本等要素配置,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加快建设集研究开发、技术中试、成果推广、创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发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先行先试优势,探索技术转移新模式,推广一批成功经验和做法。探索沿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技术转移区域联动机制,破除技术转移区域壁垒。
2.加强开放式、跨区域技术转移合作。立足中部,集成跨区域的科技资源与服务,推进与各区域、各省市重要技术交易网络节点的互联互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的协调衔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的共建共享、技术市场的互联互通、技术转移标准的互信互认。结合我省技术和产业优势,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力度,向沿线国家转移先进适用技术,加强与中非创新合作中心等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对接,创新合作机制,共建国际技术转移协作和信息对接平台,共同举办国际技术转移对接活动,推动湖北技术交易所等省内技术转移机构与国际知名机构建立深度合作交流渠道,扩大湖北在技术交易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湖北省科技厅负责统筹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地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要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
(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多元化资金投入
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积极发挥各类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构建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保障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健全科技成果入场交易机制,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加强省内技术交易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加强自律和内部管理,完善交易规则,规范技术市场服务和管理,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勤勉尽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探索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内控制度的前提下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免责条款,营造鼓励社会各方投身技术转移转化的浓厚氛围。
(四)搭建有利于成果转化的传播网络
充分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通过新闻宣传报道、专题报道、深度解析报道等形式,着力宣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秀案例、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和高层次服务人才,增强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人才的社会认知、认同感。积极支持交流各部门各区域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努力营造崇尚创新创业、尊重科学规律、尊重人才、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