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20年度科研工作统计和奖励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工作统计和奖励的程序:本年度成果统计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和初审初评责任制。即谁申报谁初审谁负责,本年度不再设置科技处初审环节。各单位要组织教师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湖北工程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系列文件,按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的要求,再组织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初评、科技处复核、学术委员会认定、校长办公会审定的程序进行。
二、科研工作统计和奖励的时间范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本年度科研工作统计和奖励按湖工行字﹝2020 ﹞1号文件执行。
四、填写科研统计和奖励表注意事项:
1、表一为学术期刊类论文统计表。“论文层次”是指《湖北工程学院科研工奖励办法(修订)》中所指的:CSSCI、SCI、EI、SSCI、A&HCI、中文核心等,普刊无经费奖励,由各单位督促填报;“备注”除填写SCI、SSCI、EI(本表仅填写EI期刊论文)等检索情况,还可填写论文被转载的情况。表中的作者、期刊名称要填全称,不能简写或缩写。所有期刊论文均须提供pdf格式的电子版文本。
(1)SCI期刊中科院分区请进入中科院期刊分区在线平台,扫描右下角的二维码,关注后即可查询(http://www.fenqubiao.com/)。
(2)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2017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八版)中所定义的核心期刊。
(3) CSSCI(2019-2020)来源期刊和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2019-2020)见通知附件。
(4)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要提供检索页面截图电子版。涉及ESI高被引,SSCI、SCI他引次数的同样提供检索报告截图电子版。
(5)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提供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检索页面截图电子版。
(6)论文pdf电子版和检索截图要一一对应,以作者姓名加序号命名。检索截图可以为:pdf 或 jpg 或 tif格式,不接受word格式。
2、表二为学术会议类论文(含参加学术会议、举办学术会议)统计表。会议论文虽无奖励,但填报科技报表一定要填写。若被EI、A&HCI、CPCI-S、CPCI-SSH等收录,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收录号,并提供检索报告和pdf格式的电子文本,没有检索报告的不予认定。
3、表三为科技奖励汇总表。本表所指的科技奖励是指我校教职工获得的校外科技成果奖励,不包括校内奖励,也不包括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的奖励。“颁奖单位”填证书盖章单位,有几个章填几个单位。奖励须提供pdf或jpg格式的电子版奖励证书供审查。
4、表四为专利汇总(含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虽无奖励,但也请统计在内。“专利类别”是指PCT专利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人要提供授权证书原件及首页扫描件(pdf或jpg格式)(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授权证书须提交原件,已经交给科技处不用提供,请完成人自留扫描件)。2020年新申请专利请填写申请号,授权专利分别填写申请号及授权号。
5、表五为学术著作汇总表。每部学术著作须提供1本原件。
6、表六为教材、教参、教辅汇总表。每部教材、教参、教辅须提供1本原件。
7、表七为科研奖励各单位汇总表(除科研项目外)。科研奖励按湖工行字〔2020〕1号文件规定的奖励条件填写。具体填写方式见附表示例。标注方法同表一至表六。
8、表八为科研项目奖励汇总表。科研项目奖励按湖工行字〔2020〕1号文件解释说明执行。
9、表九为年度科研统计数量与奖励金额汇总表。本表数据要与表一至表八数据对应。
10、科研项目负责人已经离职的,不再申报项目奖励。但可申报论文、专利等其他成果奖励。
11、单位审核承诺书。各单位要组建以院长或单独建制省级平台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教授、博士为主要成员的学科专家审核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科研数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教师是否从事申报成果领域的研究及学术不端情况,签署单位审核承诺书。
12、学术著作初评意见。由各单位组织学科专家,对本单位报送的学术著作进行初评。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只受理学校审批的学术著作且有个人著作出版学术规范承诺书(出版审批时的承诺书复印件夹在著作中),单位写出明确审查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名。
五、其他说明:
1、我校有多人合作的成果,仅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我校作者排序中最前的完成人)一人登记成果。
2、各二级学院和单独建制省级平台(中华孝文化研究中心、湖北小城镇发展研究中心、湖北省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特色果蔬质量安全控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由分管负责人和科研秘书负责统计。图书系列归属图书馆统筹申报,接受图书情报系列学科专家组审核。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含职能部门人员)按大类学科分类原则,全部归属学院或单独建制省级平台统筹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3、报送要求:各单位对统计表一至表九内容进行统筹汇总后,组织学科专家集中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各单位进行公示。所有数据资料不要在网络平台流转,单位公示可打印纸质张贴公示。公示完毕后,由学院或单独建制省级平台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向科技处报送单位审核承诺书(有学术著作的要报送学术著作初评意见),表一至表九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各一份(本单位没有数据填写的表格可不报送)。
表格及相关成果的电子版要求:
(1)每个申报者的成果附件做成一个文档,用单位简称+申报者名字命名。
(2)学术著作、教材、教参、教辅均须提供1本原件;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科技奖励证书须提供原件,非第一单位的科技奖励提供证书扫描件;领导批示件须提供原件;其余材料全部电子化。
(3)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11月27日—28日,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
5、不得更改表格格式,表格填报字体统一采用8号宋体。纸质文档统一使用A4纸横向打印,以便于存档。
6、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成果未统计的可以在本次填报,但要注明是2019年成果。2019年1月1日以前的成果未被统计的不再统计,涉及奖励的也不再奖励。截至本次报送时间因故未能统计的成果,可转为2021年度统计。
7、对奖励文件适用范围不清楚的,由学院和单独建制省级平台进行汇总后再统一咨询科技处。
8、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准备本年度的科研成果登记工作,要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做好本年度成果的审核工作,因弄虚作假从而引发不良影响,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填报假刊、篡改真实数据和材料、有意调换单位序作者序、故意套取国家奖励经费的人员,按学术不端纳入科研诚信记录管理,并进行严肃追责。
9、数据资料不全不予接收。
六、特别声明:年度科技统计和奖励数据与职称评审无关联。
联系人:邓敏
联系电话:0712-2345797
说明:统计表格和资料由各单位科研秘书发布。
科技处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