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开启科技强省建设新征程的意见》和《2021年度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方案》安排,省科技厅现启动2021年度省级科技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省级科技重大项目重点聚焦“光芯屏端网”、现代农业和生物医药等领域,以重大产品或服务为目标导向,围绕产业链打造高度关联的技术创新项目链,集中优势科研人才团队“揭榜挂帅”,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有效支撑产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1961年1月1日(院士可放宽至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具有组织协调管理大型科研项目的能力,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 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2020年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未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对公开竞争立项、由湖北实验室承担的项目探索实行“包干制”管理。“包干制”管理项目立项确定总预算后,在保持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项目验收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开展项目经费决算。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绩效评价、诚信等管理按现有科技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该类项目申报基本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为湖北实验室首席科学家;(2)项目由湖北实验室承担,研究团队主要成员为湖北实验室研究人员;(3)项目聚焦单项关键核心技术,有明确科研攻关目标;(4)项目符合本通知中其他申报要求。
4. 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参与2021年度科技重大项目指南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所论证领域的项目。
5. 科技重大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实施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前。
6. 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成果、效益等主要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调整。申报项目和内容不得涉密。
7.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其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 鼓励申报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并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按规定从项目经费“劳务费”科目对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据实列支。
9. 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申报要求外,还须符合各领域指南中的具体申报要求。
二、项目申报
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17:00。
三、申报材料
1.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2. 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报书。
3. 申报单位法人证书
4.项目申报和参与单位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模块,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需在申请提交前15日内)。
5. 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技术合同、专利转让等相关材料。涉及动物实验及临床研究项目的,须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6. 项目(课题)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7. 联合申报的,应提供合作协议书(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协议书中应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8. 各领域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
以上材料须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其中,须手写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要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复印件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彩色扫描件。
四、联系方式
(一)受理处室
1. 高新技术处,027-87135813
2. 农村科技处,027-87135805
3. 社会发展处,027-87135835
(二)技术咨询(注册、申报等问题)
省信息院评估中心,027-87265789、87265608
(三)科技处联系人:何晶晶,2345797。
附件.docx
科技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