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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2023-12-26 17:33     (点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科研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的活力,提高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教育部《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鄂财教规〔20189号)、《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研发团队(研发团队公司)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鄂财教规〔201810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鄂教科〔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以学校名义,通过签署合同的方式对外开展科研活动承接的项目,包括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下称委托方)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委托的项目,以及通过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获得的非本级政府科研计划安排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以学校名义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在职在岗教职员工,或学校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项目基层管理单位是指教学学院、科研平台或校内其他科研机构。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基层管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七条 科技处主要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立项审批、请款审批、组织结题、资料归档和诚信档案建立工作;协助项目负责人合理编制预算、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增值税减免申报、项目绩效评估、成果鉴定与推广应用工作。

第八条 财务处主要职责: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到账通知、经费划拨、借开票据、增值税及相关税费代扣代缴;负责代理记账机构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实施细则制定工作。

第九条 审计处的主要职责:依据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职责:对横向科研项目团队捐赠给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和入账管理,对项目实施的实验室安全进行监管。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主要职责:指导组织、监督检查境外资金、社会组织等来源的横向科研项目的思想阵地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基层管理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审查和合同书的初审工作;结合项目开展的实际需要,为项目实施提供人员、时间和条件保障;负责项目设施的过程管理,督促项目经费按时到账、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作为项目具体实施和经费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横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合同签订、预算编制与执行、结题验收、成果鉴定与推广等具体环节与过程全面负责;按国家、省、学校有关科研、财经政策规范要求,结合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指南安排项目经费支出;负责劳务报酬和绩效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依法纳税;接受项目基层管理单位和学校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项目结题手续;全权负责合同的履行、预开票据款项的催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立项审批。横向科研项目按学科归口至相关项目基层管理单位管理。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审查表》,由项目基层管理单位审查通过后,送交科技处审批。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由双方合同(校方/项目负责人、委托方)或三方合同(校方/项目负责人、委托方和中介服务机构)和补充合同组成,按相关签署权限规定与委托方共同签订。横向科研项目涉及的外协合同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公司同外协单位签订。

第十六条 合同的拟订

(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类别横向科研项目,原则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相关技术合同拟订;

(二)涉外合同必须提供中外文版本,合同内容原则上以中文版本为准;涉密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签订保密条款。

第十七条 合同的审批

(一)合同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负责人应将经项目基层管理单位审核后的合同文本连同《湖北工程学院科研合同审批表》报相关部门审签;

(二)项目基层管理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私自同外单位或个人签订科研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签约双方负责。

第十八条 补充合同按照《湖北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补充合同》拟订。

(一)补充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团队成员信息、工作量分配表、团队自主使用的项目经费预算、指定收款账户(见第二十四条)等;

(二)自主使用的项目经费预算,参照《湖北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指南》(见附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委托方有经费使用与支出要求的,可参考委托方要求编制。

第十九条 技术合同登记。原则上技术开发合同必须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代理记账制度。横向科研经费列入学校代管款项,由学校选聘的第三方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学校设立代理记账窗口,提供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代理记账服务。

第二十一条 到账确认和发票开具

(一)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学校银行账户后,财务处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发布到账通知;项目负责人持到账凭据到科技处开具横向项目经费本,再由财务处上账。

(二)财务处根据委托方和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对到账经费开具票据,代扣代缴税款。项目需预开发票的,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按相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请款申请。研发团队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在有经费使用需求时可申请请款,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请款申请表》,由科技处审批。只有在上一次请款拨付金额使用达80%以上,相关票据送交学校代理记账窗口且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次提出请款申请。

第二十三条 单次请款额度。在项目结题前,按项目到账总经费的10%预留结题保证金的前提下,以项目在学校账户上留存的经费额度为基准,对单次请款额度分类管控如下:

(一)留存经费额度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额度30%;留存额度在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请款额度不超过总额度40%;留存额度在20-50万元(含20万元)的,请款额度不超过总额度50%;留存额度在5-20万元(含5万元)的,请款额度不超过总额度60%;留存额度在5.0万元以下的,请款额度不超过总额度70%

(二)因项目开展需要,在请款申请之前已发生支出且票据齐全的,经代理记账窗口核实,在满足结题保证金额度的前提下,请款额度可不少于实际发生费用。

第二十四条 经费拨付。请款申请表经科技处审批后,财务处依据请款申请表拨付项目经费至指定账户(成立有研发团队公司的直接拨付到公司账户,没有成立研发团队公司的可拨付到研发团队负责人账户,或研发团队中学校在编在岗的团队成员账户)。

第二十五条 经费支出审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基层管理单位负责人或分管科研的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费使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按湖北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指南执行。项目经费支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纪律规定,不得虚报冒领、滥发津补贴、福利或赠送礼品礼金等,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用途。

第二十七条 研发团队研发过程中开具的各类票据抬头应为湖北工程学院。

第二十八条 结余经费处理。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由团队自主请款使用,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意见表》。结余经费可选择如下方式处理:

(一)可以作为科研绩效发放;

(二)可以转用于后续的科研活动;

(三)可以创业资本或增资入股形式创办科技企业;

(四)可以为全日制学生缴纳学费;

(五)其它合理、合规的经费使用。

第二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研发失败或因故撤销、终止,按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一)委托方未要求退还项目经费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二)委托方要求退还项目经费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合同中未约定的,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协商处理,所需经费及相应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项目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及耗材等物资采购,由项目团队自行组织实施,可由项目负责人与供货方签署协议,资产归项目团队所有,不需要办理验收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处理。固定资产所有权归研发团队。鼓励研发团队将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捐赠给学校。

第三十二条 无形资产处理。横向科研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湖北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与收益分配实施细则》(鄂财教发〔201457号)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结题管理

第三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研发团队必须2个月内办理结题手续,按以下方式结题:

(一)完成合同目标任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凭委托方签署的《横向项目结题证明》,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附相关材料经项目基层管理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送科技处备案后视同项目已结题;

(二)与委托方约定有具体结题要求的。除委托方签署《横向项目结题证明》、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之外,还需按照与委托方的合同约定办理结题手续;

(三)项目需召开成果鉴定会的。由研发团队按照成果鉴定程序,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召开成果鉴定会,鉴定通过的,视同项目已结题;

(四)招(投)标项目按照项目委托方要求办理结题手续后,将委托方签署的《横向项目结题证明》送科技处备案,视同项目已结题。

第三十四条 未能如期完成或结题未通过的横向科研项目,由研发团队与委托方另行商定项目结题事宜,并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完成后,研发团队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结题相关材料报送至科技处。

第三十六条 研发团应按照科技处的要求做好横向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并按《湖北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档案资料归档清单》要求,配合做好科研档案材料归档工作。

第七章 奖 惩

第三十七条 对于顺利完成科研项目任务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其科研成果计入学校岗位考核范围,并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十八条 对横向科研项目研发失败或终止,导致学校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在项目执行或经费使用存在弄虚作假、偷逃税费等行为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追责问责。

第三十九条 学校职能部门或项目基层管理单位因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横向科研项目不能正常开展的,学校予以追责问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印发前已结题但项目经费尚未使用完的横向项目和在研的横向项目,按本办法执行;对特聘教授、客座教授等以湖北工程学院名义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教职员工从其他单位获得的开放性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原《湖北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版)同时废止。





湖北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指南


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明细及比例

(一)办公耗材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办公用品费、邮寄费、电话费、文印费、低值易耗品等。

(二)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的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用外单位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

(三)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

(四)测试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五)会议培训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组织会议和培训发生的费用。

(六)出版、专利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七)协作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委托合同方以外的第三方协作承担部分研究与开发支付的费用。支出比例不超过项目总经费(到账额度)的50%。

(八)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调研、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科学实验、考察等发生的差旅等费用(租车费、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

(九)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外聘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和聘请专家咨询费、评审费。

(十) 业务接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接待费用。支出比例不超过项目总经费(到账额度)的10%。

(十)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

(十二)结余经费支出。指项目结题验收后,用项目结余经费用于科研绩效奖励、缴纳学费、创办企业或增资入股费等支出。

二、经费的开支及代理记账

按《湖北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代理记账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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