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湖北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计划”(以下简称“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湖北新农村建设和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在新农村建设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高等学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模式与新机制,探索建立以大学为依托、农科教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模式,组织和引导广大师生深入农村基层开展服务,支撑和引领湖北新农村建设和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面向需求,政府主导。围绕新农村建设实际需求,依靠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因地制宜,探索服务新农村发展的新模式。
优势互补,联合共建。发挥高校学科、人才优势,集成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多方资源,鼓励校校、校地、校院(所)、校企、校农共建,开展协同创新。
创新驱动,注重实效。深化人事管理、科研组织、资源配置、社会服务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改革,创新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农科教结合,形成高校科技有效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
服务导向,合作多赢。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通过大力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更好服务湖北新农村建设,提升高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建设目标
紧紧围绕湖北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需求,通过逐步建设一批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立基于农村基层多种形式的服务基地和信息化网络服务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农、科、教紧密结合,探索服务湖北新农村建设与创新发展的新型服务体系,形成“多元、开放、综合、高效”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
四、建设内容
(一)建立多种形式的新农村服务基地
1.综合示范基地。充分发挥湖北高校学科的优势和特色,通过校地、校校、校所、校企、校农间的合作,共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集科研中试示范、成果推广转化、农民技术培训以及学生实习创业为一体的综合示范基地,加快研究成果的孵化与转移。
2.特色产业基地。紧密围绕当地农村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共同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基地,探索“高校+龙头企业+农户”发展模式,创新校地、校企、校农合作方式,切实提升特色产业的产品质量,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县乡特色产业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分布式服务站。与地方政府合作,吸纳村镇分布式推广服务站参与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及时掌握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现实需求,组织高校科技力量深入农村基层,为专职推广人员提供技术指导,为当地农民提供全方位、多角度服务,使之成为连接高等学校与农村发展的桥梁。
(二)开展新农村建设宏观战略研究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性、前瞻性、全局性问题,深入开展实证研究,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构建服务新农村建设思想库、智囊团。
(三)搭建跨校、跨地区的资源整合与共享平台
建立特色信息网络平台,提供产业指导、商情分析、科技推广、成果展示、农民培训等综合服务,以信息化网络平台为基础,搭建跨校、跨地区的资源、信息整合与共享平台,构建高校全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信息化体系。
(四)创新体制机制
积极推进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创新,构建校地、校校、校企、校所、校农合作新模式,激励和引导广大师生通过多种形式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五、组织管理
(一)省教育厅成立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申报、评审、批准立项和绩效评估。
(二)依托高校成立相关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计划的实施,构建协同创新、开放共享的管理体制机制。
(三)申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相关地方政府、企业、研究院所等积极支持和参与。
2、以相关方向优势学科为依托。
3、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科学合理,建设措施具体可行。
(四)本计划从2012年下半年起,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成熟一批、启动一批。依托高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并填报《湖北省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计划申请书》(格式附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通过专家评审的,经省教育厅批准予以立项建设。
(五)新农村研究院建设期一般为3年,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将给予经费奖励,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不再列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一)省教育厅设立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专项资助经费,通过以奖代补、后补助等形式,对立项建设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技攻关、成果推广、技术服务等重点项目的引导资金。
(二)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依托高校要通过机制创新,根据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发展目标和研究任务,争取各级政府、相关企业、风险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和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形成有利于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发展的环境氛围。依托高校要积极探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在人事管理、科研组织、考核评价、职称评聘等方面大胆探索,充分调动科技人员服务新农村建设积极性和创新潜力。
附件:
湖北省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计划申请书
(格式)
一、建设背景
二、现有基础和条件
三、建设目标与思路
四、主要建设内容
五、体制机制保障
六、组织管理措施
七、建设进度安排
八、经费筹措与支持方式
九、依托与协同单位意见
十、有关证明材料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