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 充分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激发师生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是我校建设新型工程大学的迫切需要。根据湖北省《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和《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授予研发团队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利用本人或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许可、作价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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